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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7月09日 星期五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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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式工”也应享住房公积金
我省对临时工、合同工、劳务派遣工等开展住房公积金催缴工作
本报海口7月8日讯(记者单憬岗 通讯员李南发 江永华)针对我省一些单位认为临时工、合同工、劳务派遣工不是正式职工,不能享受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的问题,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一方面在近期对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企业进行全面催缴,一方面重点督促部分单位为聘用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派遣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让这部分职工也能享受到基本住房保障。   据了解,我省绝大部分机关、事业、国有企业单位已经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为在职干部职工按月缴存了住房公积金,但除中国移动、中国电信、省烟草公司、中国联通等少数单位为临时工、合同工、劳务派遣工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外,多数单位和企业还没有为这“三类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   据介绍,为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各有关单位应尽的义务,也是职工应该享受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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