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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除了50年前出台的一部规章《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外,至今没有一部统一的对劳动者在高温情况下给予法律层面立法保护和人文关怀的法律、法规。”针对连日来全省大范围高温酷暑天气,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律师廖晖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呼吁有关部门加大监管力度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法规解读:高温补贴缺处罚机制
记者发现,《暂行办法》主要适用于工业、交通运输业及建设工地领域的劳动者,而防暑降温的措施也局限在技术和保健两个方面,并未涉及“高温津贴”等福利补助。
2007年7月,卫生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监总局、全国总工会发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各地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作业,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廖晖解释说,《通知》因缺乏相应的处罚机制,致使目前大多数用人单位并没有落实好《通知》精神。
网络调查:8成网友未获高温补贴
“高温补贴,你们公司发了吗?”记者今天通过网络做了随机调查,254位网友回答了这个问题。其中,近8成网友表示“从来不发”。
数据显示,有189位网友表示公司从来不发高温补贴,占总投票数的75%,此外,有43位(17%)网友称公司以现金形式进行高温补贴,14位(6%)网友称发了消费卡,仅6位(2%)网友表示获得了其他实物形式的补贴。
海口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负责人告诉记者,即使有了投诉,他们在执法过程中,除了下发整改通知书之外也很难对相关单位进行处罚。因为海南省《关于企业职工实行高温津贴的通知》,除了明确在何种情况下企业需要给从业人员高温津贴外,并没有相关的违规处罚措施。
律师意见:职工中暑应视为工伤
7月10日,省政府下发《关于做好应对高温天气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市县、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迅速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存在问题,确保安全度夏。紧急通知要求:用人单位不得因提高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最低工资标准不含高温津贴;每年4月至10月期间,企业可视高温天气情况,向职工免费供应符合卫生标准的清凉饮料。“那种以为发了饮料烧了开水就可免高温补贴的说法显然站不住脚。”省总工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强调说。
随着气温的攀升,中暑是否算工伤也成为不少劳动者普遍关心的话题。廖晖介绍说,2004年1月1日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患职业病”属于工伤,而在2004年4月,卫生部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的《职业病目录》,已将“中暑”收录为因物理因素所致的职业病内。所以一旦被职业病防治部门认定为职业中暑,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职工中暑应视为工伤。
(本报海口7月13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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