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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南昌7月24日专电(胡超)“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或者携带点燃的卷烟、雪茄、烟斗且不听劝阻者,将由有关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元罚款。”南昌市将通过立法控制吸烟对社会公众的危害。
南昌市23日举行《南昌市控制二手烟草烟雾危害条例(意见征求稿)》立法听证会,律师、控烟专家、人大代表、烟草企业、烟民等17名代表参加了听证会。
《条例》强调,幼儿园、中小学校、大中专院校等教育机构的室内区域,医疗卫生机构及社会福利机构的室内区域,旅馆、餐饮的室内场所等公共场所将禁止吸烟与携带点燃的卷烟、雪茄和烟斗。
《条例》规定,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或者携带点燃的卷烟、雪茄、烟斗且不听劝阻者,将由有关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元罚款。
此外,对在禁止吸烟场所内吸烟或者带点燃的卷烟、雪茄、烟斗,不听劝阻且扰乱社会秩序,或者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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