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报报业集团旗下媒体: 海南日报 | 南国都市报 | 南海网 | 南岛晚报 | 证券导报 返回报网首页 |   版面导航
2010年07月25日 星期日      报料热线:966123
当前版: 004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期   下一期 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南昌公共场所吸烟将被罚款50元
新华社南昌7月24日专电(胡超)“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或者携带点燃的卷烟、雪茄、烟斗且不听劝阻者,将由有关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元罚款。”南昌市将通过立法控制吸烟对社会公众的危害。   南昌市23日举行《南昌市控制二手烟草烟雾危害条例(意见征求稿)》立法听证会,律师、控烟专家、人大代表、烟草企业、烟民等17名代表参加了听证会。   《条例》强调,幼儿园、中小学校、大中专院校等教育机构的室内区域,医疗卫生机构及社会福利机构的室内区域,旅馆、餐饮的室内场所等公共场所将禁止吸烟与携带点燃的卷烟、雪茄和烟斗。   《条例》规定,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或者携带点燃的卷烟、雪茄、烟斗且不听劝阻者,将由有关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元罚款。   此外,对在禁止吸烟场所内吸烟或者带点燃的卷烟、雪茄、烟斗,不听劝阻且扰乱社会秩序,或者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一篇    下一篇
   第001版:首版
   第002版:本省新闻
   第003版:本省新闻
   第004版:中国新闻
   第005版:综合
   第006版:文学
   第007版:体育新闻
   第008版:综合
胡锦涛会见全军党的建设座谈会代表
按科学规律防汛抗洪
重庆绘制出世界首张家蚕DNA甲基化图谱
父母等不得私自看未成年人信件短信
南昌公共场所吸烟将被罚款50元
陕西华阴罗夫河决口超80米
山东淄博周村区发生一起爆燃事故
西格二线电气化铁路年底可望建成
“父亲当考官 儿子考第一”事件责任人受到处理
三峡水库水位近期将明显复涨
长江汉江两大洪峰夹击湖北
国产化电动客车进驻北京
大熊猫“泉泉”在济南动物园突然死亡
湖北宜昌发生山洪 1人死亡5人失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