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 快言快语 □ 沈 峰 7月26日起,上海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举行。27日,会议听取了《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草案)》说明和审议意见报告。根据《条例(草案)》,有关部门将建立城乡规划的公众参与制度。(7月27日中新社电) 上海将在城乡规划的编制、实施和修改全过程引入公众参与制度,值得推崇。而从法规制度建设上保障公众更多地参与政府决策,对推动政府决策尊重科学、尊重民意,以及对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公开化和民主化具有积极意义。 要知道,城乡资源总是十分有限的,没有城乡利益相关方的积极参与,城乡规划容易产生“负规划”,造成资源浪费。因此,城市规划应该打破长官决策的框架,突破某些精英规划,尽可能让广大市民来“把持”城市的发展方向。如香港编制一个到2030年的战略规划,花了三四年才作出规划,其中有一项竟是逐门逐户做调查,挨家征求意见。 从根本上说,城乡规划必须经过科学论证,规划方案应本着科学性、实用性和可行性等原则,充分听取民意。在此基础上,城乡规划建设才能彰显科学和完美,才能更好地体现以人为本。像过去一些城市,在城乡规划中都由少数专家说了算,因专家考虑不周,有的还只是闭门造车,在一些公用设施———如公共厕所、马路标志规划等关系着老百姓切身利益的小事上没考虑到市民需要,常导致城市规划缺乏人性化的关怀。 从这一点看,面对目前上海市城乡规划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还不高,公众往往处于事后被告知的地位等现实城乡规划问题,《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草案)》要求将建立城乡规划的公众参与制度,这种执政方针值得期待的后效应,是不仅体现了程序公正,同时也可以达到一种“双赢”的结果:通过听取公众的意见,集思广益,弥补政府在公共决策方面的局限性,提高政策、规划和项目决策等的科学性,让改革决策更贴近公众,更符合公众的利益。 此外,城市规划广泛征询公众意见,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话语权等合法权益,是政府对纳税人负责的表现,体现了“责任政府”的题中之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