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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7月28日 星期三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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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源头遏制涉农职务犯罪
本报讯 (记者徐珊珊 通讯员薛鸿肖)加大支农惠农政策宣传、加强资金发放监督、发出检察建议……近年来,我省检察机关通过办案不断分析支农惠农资金贪污贿赂犯罪存在的问题,提出不少预防犯罪的对策。   在农村广泛宣传惠农政策   “从办案情况看,相当一部分农民群众对党和国家出台的、与自己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支农惠农政策根本不知道或不了解。这就为部分基层涉农工作人员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留下了空间。”近日,我省检察机关有关办案人员告诉记者。   针对以上情况,我省检察机关建议,必须在农村广泛宣传各项支农惠农补贴的标准、范围及申报、领取办法,使群众真正了解支农惠农补贴的具体内容,保障支农惠农补贴资金安全。   资金发放必须加强监督   乐东县九所镇一村民小组组长蔡某,在对种粮农民发放2007年粮食直补资金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采取冒用其他农户名字、编造假名等手段套取了粮食直补资金8000余元。   结合此类缺乏监督导致贪腐的案件,检察机关建议:加强对支农惠农专项资金的管理、审核、发放等各个环节的监督,减少涉农贪污贿赂犯罪的发生。   “资金管理、发放情况应在相关范围内及时公布,接受各利益关系人的监督,使任何截留、侵吞、骗取支农惠农资金的犯罪行为无处遁形。”省检察院反贪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建长效机制遏制惠农资金犯罪   近期,针对当地国家粮食种植补贴款发放存在的问题,临高县检察院向临高县农业局等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认真开展2007年以来国家粮食综合直补发放情况的清理整顿,并将相关责任追究及制度建设工作及时进行反馈。”    近年来,除了大力查办支农惠农资金犯罪案件外,我省检察机关还加强调研,分析研究涉及支农惠农补贴犯罪的规律特点、发案原因和防治对策,发现在支农惠农资金发放过程中易发生职务犯罪的关键点和突破点。   结合调研结果,我省检察机关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推动建立和完善预防支农惠农补贴发放中贪污犯罪的长效机制,努力从源头上遏制贪污支农惠农补贴犯罪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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