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报报业集团旗下媒体: 海南日报 | 南国都市报 | 南海网 | 南岛晚报 | 证券导报 返回报网首页 |   版面导航
2010年07月30日 星期五      报料热线:966123
当前版: 003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期   下一期 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船载危险物作业要向海事机关备案
新规从8月1日起实施
本报海口7月29日讯 (记者宋国强 通讯员李俊)为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自8月1日起,海南辖区各船载危险货物作业单位必须要向海事主管机关备案。   据记者了解,截至目前辖区大部分危防作业单位还未向海事主管机关进行相关备案登记。   根据《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及《海南海事局危防作业单位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8月1日起,海南辖区内船载危险货物装卸作业、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作业或清舱作业、船舶修造、打捞、拆解作业、船舶供油作业和围油栏布设作业等单位要向海事主管机关进行备案,取得海事管理机构签发的《船舶危防作业单位备案证明》,否则不得从事相关作业;从事船舶载运危险货物作业及船舶修造、打捞、拆解作业的单位必须于8月1日前取得海事管理机构签发的《船舶危防作业单位备案证明》,否则其所属的码头、装卸站等不得靠泊载运危险货物船舶。   据海南海事局危管防污处有关人士介绍,此通知旨在配合已于今年3月1日实施的《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将过去的“防止污染”原则转变为“防治污染”,确立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管理原则。
上一篇    下一篇
   第001版:头版
   第002版:本省新闻
   第003版:本省新闻
   第004版:本省新闻
   第005版:本省新闻
   第006版:评 论
   第007版:三亚新闻
   第008版:娱乐新闻
   第009版:中国新闻
   第010版:广 告
   第011版:中国新闻
   第012版:财经新闻
   第013版:世界新闻
   第014版:广 告
   第015版:IT·家电
   第016版:体育新闻
临高角成了欢乐海洋
摇橹赛引来千名观众
渔家姑娘巧手赛织网
高温干旱致琼海部分橡胶“患病”
船载危险物作业要向海事机关备案
本科第二批我省万人上榜
“三本”今日填志愿
保亭“新农村低碳乡”改造项目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