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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高虹 通讯员陈俊)为促进对落后产能的淘汰,省财政厅和省工信厅近日联合下发了《海南省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由省财政安排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资金,今年对钢铁、水泥、造纸、实心粘土砖等行业淘汰的落后产能进行专项资金奖励,其中造纸行业淘汰奖励标准最高,淘汰每万吨可获奖励50万元。
其他奖励标准包括炼铁淘汰每万吨奖励8万元;炼钢、水泥淘汰每万吨奖励15万元,实心粘土砖平均每家企业奖励10万元。按规定,专项资金必须用于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职工安置、责任企业转产、化解责任企业债务、政府强制淘汰落后生产设备等相关支出,不得用于平衡地方财力。
此前,省工信厅已分别对我省钢铁、水泥、造纸等行业淘汰落后产能责任企业及海口、三亚、琼海、儋州4个国家“禁实”城市实心粘土砖行业淘汰落后产能责任企业进行了公示,并将淘汰落后产能正式计划下达各有关市县。全省各市县和洋浦均按要求制定了本地区2010年淘汰实心粘土砖落后产能计划,并落实了责任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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