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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10月7日讯 (记者魏如松 通讯员谢海波 韩敏)省纪委省监察厅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坚决贯彻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在抗击洪涝灾害中,发挥表率作用,加强监督检查,严肃党纪政纪,确保抗洪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把抗灾救灾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把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的安危冷暖作为第一关注,深入到灾情最严重的地方、受灾群众最集中的地方、抢险救援困难最大的地方,及时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受灾群众中去,在抗击洪涝灾害中“创先争优”、作出表率,以实际行动履行“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的庄严承诺。
通知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抗灾救灾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要督促有关市县进一步加强对抗灾救灾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和落实严格的工作责任制,确保抗灾救灾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要加强对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抗灾救灾职能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受损电力设施、通讯线路和道路干线及时修复、保持通畅;要督促有关执法部门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证粮食、肉类、蔬菜等基本农副产品价格稳定;要加强对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置补助和社会捐助款物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灾后恢复重建工程项目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物资真正用于灾区和受灾群众。
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履行抗灾救灾领导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党员干部参加抗灾救灾工作表现和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那些敷衍塞责、玩忽职守、推诿扯皮、失职渎职、临危退缩的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严格实行问责,严肃追究其党纪、政纪直至法律责任;对贪污私分、虚报冒领、截留克扣、挤占挪用抢险救灾资金物资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以严明的纪律保证抗灾救灾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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