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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10月21日讯 (记者文刚 通讯员王晓 黄燕)现年53岁的郑诛亦外号“老板”,但从没干过什么正经生意。他因率领一帮儋州籍男子在海口四处偷窃大货车油料,今天被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自2010年初开始,被告人郑诛亦雇佣郑良权帮其开五菱小货车装载空油桶(均为25公斤装)、输油管、铁棒等作案工具,从海口市长流镇来到南海大道省气象局对面的小土巷里,由郑诛亦电话联系李炳玲、薛万军、李本家等儋州籍男子为其盗窃路边停放货车的燃油。李炳玲、薛万军、李家本等儋州籍男子从郑诛亦、郑良权处领取偷油工具后,便二人组成一组,各自骑摩托车散开四处寻找作案对象实施盗窃,得手后将所盗得的柴油以人民币130元/桶的价格卖给郑诛亦。郑诛亦收购赃油后,与郑良权一起将赃油拉到石山镇附近公路并以高价卖给过往的车辆,郑诛亦每卖出一桶油便分给司机郑良权5元钱的报酬。
法院认为,被告人郑诛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且具有流窜作案、盗窃生产资料恶劣情节。一审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其他13名被告人也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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