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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04日 星期四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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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亭法院调解工作见实效
本报讯 (记者邵长春 特约记者黄青文 通讯员刘佳 董积诚)在现有法律框架下,由于被执行人没有执行能力,许多刑案民事赔偿就成了“法律白条”。这不仅容易造成当事人与法院之间的矛盾,也造成当事人与社会的矛盾。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工作的新途径与新措施,取得了显著的效果。   据统计,保亭每年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大约有近20件。多数案件双方当事人大多熟识,彼此之间是邻里甚至是亲戚。承办法官在做好双方当事人家属工作的同时,积极邀请乡镇、村委会、居委会干部、单位领导,或者有威望的长者共同参与调解,从根源上促成和解或达成调解。   在被告人王海洪故意伤害一案中,王海洪在争执时持棍打伤了被害人。在开庭审理时,保亭法院特地邀请村干部到庭参与调解,最终感化了双方当事人,缓和了双方的对抗情绪。王海洪当庭赔偿被害人15000元,双方达成了和解。   保亭法院负责人表示,在庭审调解中,首先让各方当事人的怒气、怨气、疑惑等各种不良情绪充分地表达出来,从中捕捉当事人的心理变化,尽可能消除双方当事人心理上的对立。   保亭法院还针对实际情况,对一些案件进行适度的冷处理,通过“背靠背”做当事人双方工作,让当事人双方的情绪由“激动期”过渡到“冷静期”后,才着手进行实质性调解。   如该院受理的被告人林泽叶犯故意伤害罪一案,被告人持棍致被害人轻伤。案件移送法院审理后,被害人家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6万元。但被告方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不愿意赔偿。双方争执再度升温。   针对此情况,承办法官进行多次“背靠背”调解,使双方的情绪稳定下来,对赔偿预期各自作了调整。法院的人性化调解,避免了双方矛盾的进一步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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