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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重庆11月6日专电 (记者朱薇)重庆市渝中区法院近日发出该市首张针对家庭暴力中精神暴力的“人身保护令”,此案中因患病没有生活来源的周先生将从分居的妻子那里获得为期半年、每月800元生活费。
据了解,法院发出的首张精神暴力“人身保护令”是一起离婚案引起的,女方张女士前来法院起诉离婚,考虑到双方有感情基础,法院没判离。经法院调查,两人是2005年的再婚家庭,婚后感情还可以,妻子还出钱给丈夫买养老保险。但到2007年3月,周开始长期患病,不能工作,从此没有经济来源。随后两人分居,周先生搬到了74岁的老母亲家,由弟弟、儿子和老母亲轮流照顾他。妻子从没过问过,也没在经济上尽扶助义务。
该案主审法官陈鹏介绍说,家庭暴力有身体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经济控制这四种类型,此案中张女士不给丈夫治病、不尽扶助义务的行为属于家庭暴力中的精神暴力,法院决定在诉讼期间发出保护令,就是为了让婚姻中弱势一方在诉讼周期的真空期及时得到司法救助。
法官提醒,不管是在离婚官司中还是在官司判决后,家暴受害方遇到以下这些情况都可以申请人身保护:有身体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经济控制行为的,因家庭暴力受伤需要医治,通过电话、信件、短信、电子邮件、网络发帖等各种方式骚扰对方,或者跟踪、窥视对方的,对未成年子女使用家庭暴力、虐待等,不尽生活扶助义务,不拿钱来抚养未成年子女,不支付未成年子女教育费,不给对方拿钱治病,对方可能要单方处分价值较大夫妻共同财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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