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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11日 星期四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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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发布管理办法
个人可提出食品安全“国标”立项建议
据新华社北京11月10日电(周婷玉 马嘉骊)卫生部10日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指出,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此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对公开征求意见的标准草案发表意见,对标准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管理办法中强调,起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为主要依据,充分考虑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客观实际的需要,参照相关的国际标准和国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做到科学合理、公开透明、安全可靠。   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为了保证标准审查质量,管理办法将审评委员会内的审查细化为秘书处初审、专业分委员会审查、主任会议审议三个环节,同时增设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审核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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