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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袁锋 通讯员陈贤泽)海口市对计划生育家庭奖励金将大幅度提高。从明年1月1日起,海口市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双农家庭,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奖励费由原来的30元提高到100元,至子女年满18周岁。奖励费不计入奖励对象的家庭收入,不影响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此外,海口市还将对独生子女上学、就业、医疗、生产生活等方面,给予奖励扶助。
据悉,海口市对农村“两户(农村居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和农村居民只生育两个女孩落实绝育措施的家庭)”的养老实施奖励扶助。明年起,农村“两户”的父母,从年满55周岁起,由政府每人每月按75元标准给予奖励扶助,直至其亡故。为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和农村“两户”家庭参加“新农保”人员,每年代缴最低档次标准养老保险费至60周岁。
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达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发给每人每月150元的扶助金,直至其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扶助金发放标准随当地低保金额标准增加而增加。对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独生子女伤、残(达三级以上)的家庭,政府一次性分别为该家庭父母存储2万元和1万元,到女方年满50周岁时未再生育的,奖励扶助对象按区人口计生局与银行约定的付款时间领取存款本金及利息。
农村落实绝育措施的二女户,自落实绝育措施之月起,夫妻每人每月发给30元的奖励金,到女方年满50周岁止。农村已婚育龄夫妇主动放弃二孩生育指标,并且已落实长效避孕措施的,政府一次性为该夫妇存储1万元存款,到女方年满50周岁时未再生育的,奖励扶助对象按区人口计生局与银行约定的付款时间领取存款本金及利息。
从明年1月起,海口市农村“两户”的子女,在高中教育期间每年发给生活补助费500元。城镇特困户独生子女、农村特困户独生子女和特困二女落实绝育措施户子女参加应届普通高考被大学录取,一次性奖励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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