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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19日 星期五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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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火能否烧灭“违法分包”的潜规则
国务院上海“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调查组于11月17日召开全体会议,进一步分析事故原因和问题。会议指出,这起事故暴露出5个方面的问题,其中装修工程违法违规,层层多次分包,导致安全责任不落实;有关部门安全监管不力,致使多次分包、多家作业和无证电焊工上岗,对停产后复工的项目安全管理不到位,是产生火灾的重要原因。(11月18日《人民日报》)   违法分包其实早就是建设行业的“老大难”问题,只不过,这次上海的大火再次烧出其原形。国家审计署发布的2007年第2号审计公告指出,全国34个高等级公路建设项目,其中有的项目被建设单位违规直接发包和指定分包工程17.96亿元,施工单位违规转分包工程达72.39亿元。而据商务部消息显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已向境外承接的工程蔓延,在国际上造成不良的影响。在今年浙江省政协十届三次会议上,浙江省政协委员陈焕昌提出,目前建筑工程项目普遍存在的违法转分包行为,在行业内,甚至包括有关行业管理部门都对转分包问题视为行业“潜规则”。   建设工程的分包是允许的,但是,合法的分包是指承包人将建设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交由具备相关资质的建筑企业完成的行为。但它要符合如下条件:一是总承包合同必须是有效合同;二是承包人分包时必须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三是分包必须基于合同的约定或取得发包人的许可;四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五是分包只能进行一次,不得层层分包。与此相应,违法分包是不被允许的。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施工企业,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总承包人将其专业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总承包人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分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等行为,都是不允许的。像上海这一事件违法分包主要体现就是分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也就是多次分包。   很显然,违法分包将留下诸多隐患和导致严重的后果。其一就是让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人能够承揽工程(劳务),产生安全隐患和事故,上海这一事故就是违法分包、多次分包,导致无证电焊工上岗,导致发生特大火灾;其二,同样由于违法分包让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人承揽工程(劳务),极易留下质量隐患,甚至是豆腐渣工程;其三,违法分包也容易造成工程款层层拖欠,最终损害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违法分包现象的泛滥,当然有法律规定上的不完善的问题,比如必须更加明确违法转分包行为的认定标准,规范招投标管理,建立“工程建设不良行为和黑名单”制度,建立企业诚信体系,等等。但更重要的是必须落实监管责任,加大对于监管部门的监督与问责。在上海这次事件中,上海佳艺建筑装饰工程公司作为一个分包商,在安全生产方面明显资质不佳,但就是这样一家企业,还将工程进一步作了层层分包,有关部门仍然坐视不管,最终酿成大祸。这样的惨痛教训,无疑值得深刻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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