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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1月24日专电(记者李京华)假冒香港凤凰卫视北京节目制作中心主任骗取他人钱财,且以虚假身份并冒用他人的名义在签订、履行合同中骗取他人钱款。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日前以诈骗罪、合同诈骗罪一审判处邱一康有期徒刑5年。
2008年11月至12月间,被告人邱一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凤凰卫视北京节目制作中心主任身份,以能将郭某安排到凤凰卫视北京节目制作中心工作为名,骗取郭某人民币4万元。2009年3月间,邱一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伪造凤凰卫视北京节目制作中心和香港凤凰卫视有限公司2枚公章及其他证件,虚构凤凰卫视北京节目制作中心主任身份,在北京市石景山区以程志军的名字与孙某签订合作开发“凤凰卫视中部栏目制作中心”的协议,在履行协议过程中,骗取孙某人民币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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