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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等联合发布《大陆企业赴台湾地区投资管理办法》
大陆投资主体赴台投资应符合三个条件
新华社北京11月24日电(记者江国成)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4日介绍,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国务院台办等部门近日联合发布《大陆企业赴台湾地区投资管理办法》,进一步鼓励、引导和规范大陆企业赴台湾地区直接投资,实现两岸经济互利共赢,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   这份全文长约1500字、共19条的文件明确指出,大陆鼓励和支持大陆企业积极稳妥地赴台湾地区投资,形成互补互利的格局;大陆企业赴台湾地区投资应遵循互利共赢和市场经济原则。   这份文件还要求赴台湾地区投资的大陆企业主动适应两岸经济和产业发展特点,结合自身优势和企业发展战略,精心选择投资领域和项目;认真了解并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注重环境保护,善尽必要的社会责任。   根据发展改革委网站上公布的这份文件,大陆投资主体赴台湾地区投资,应符合三个条件,即在大陆依法注册、经营的企业法人;具备投资所申报项目的行业背景、资金、技术和管理实力;有利于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不危害国家安全、统一。   这份文件还明确了大陆企业赴台湾地区投资项目申请和有关部门核准程序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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