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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11月26日讯(记者彭青林 通讯员蔡兴利)我省将对农村一事一议建设村级公益事业进行财政奖补。记者昨天从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我省正在琼海、文昌、万宁、屯昌、儋州等5市县开展试点,通过财政资金奖励补助,调动农民参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积极性,深化农村综合改革。
按照《海南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实施方案》,我省今年选择在琼海、文昌、万宁、屯昌、儋州等5市县开展试点,计划明年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在全省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
据介绍,通过一事一议解决集体公益事业的资金问题,是与农村税费改革配套实施的一项改革措施,旨在解决农村税费改革取消农村劳动积累工、义务工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所面临的筹资筹劳问题,引导农民自主开展自己直接受益的村内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公益事业。
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对一事一议进行财政奖补,正是为了适应这种新情况,引导和鼓励农民参与集体公益事业建设的积极性,加强农业基础建设,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根据试点要求,省与市县财政对农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按照项目投资总额的50%给予补助。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市县财政加大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支持力度,鼓励村级组织发展集体经济提高自我建设能力,倡导社会各界捐赠赞助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此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范围主要包括村内小型水利设施、道路、环卫设施、植树造林等。不符合一事一议的程序和政策、超过筹资筹劳限额标准、举债等兴办的村内公益事业项目,不得列入奖补范围。跨村、跨地区的公益事业建设也不列入此次财政奖补范围。
据悉,今年省级财政已安排试点市县奖补资金3378万元,市县财政配套1448万元,农民筹资筹劳(含村级集体经济投入、社会捐赠等资金)4826万元,拟建村级公益事业项目361个,涉及51个乡镇214个行政村,预计受益人数51万人。
(相关报道见A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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