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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11月30日讯(记者侯小健 通讯员吴强)生态环境良好、污水处理设施等环保基础设施完善、生态产业发达……依据以上条件,经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明办、省生态办联合审核,昨天正式命名三亚市天涯镇、琼海市万泉镇、万宁市兴隆农场、澄迈县福山镇和屯昌县枫木镇5个乡镇为“2010年度海南省生态文明乡镇”。至此,我省生态文明乡镇已达10个。
省生态办有关负责人说,以上5个生态文明乡镇均有共同点:环境基础设施比较完善,建设了生活污水及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有大型镇区居民文化体育休闲场所,人居生态环境优美,生态农业和生态旅游发展渐入佳境,群众生态文明意识较强,构建了人与自然和谐的社区。
该负责人称,创建生态文明乡镇是推进生态省建设,促进城乡一体化建设,改善乡村生态环境,促进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载体和组织形式,也是促进我省小城镇环境建设,提升乡镇生态文明水平的重要组织形式。
根据我省生态文明乡镇评定办法,我省采取量化(打分)办法对生态文明乡镇进行评定,总分合计100分。涉及的内容包括供电、排水、道路设施完善程度,公共厕所、卫生保洁和垃圾收运体系,公共文体与休闲厕所建设情况,年环保投入占GDP比例,地表水、空气、声音环境质量,工业污染源排放达标率,生活垃圾,污水无害化处理率,绿地率及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等共21项考核标准。对被命名为“海南省生态文明乡镇”的乡镇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复查一次,不合格者取消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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