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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卓上雄)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和通知精神,三亚市政府日前对该市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规模标准进行了调整。
根据相关规定,三大类工程建设项目,在其规模达到规定标准时必须进行招标:一是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是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是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经过这次调整,三亚市范围内的上述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的。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上述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也必须进行招标。
据悉,三亚市此前执行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规模标准是2003年制定出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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