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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定于2011年2月21日至25日在海口召开,建议议程为:
一、听取和审议海南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批准海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三、审查、批准海南省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与海南省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四、审查2010年海南省和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11年海南省和省本级预算草案;批准2010年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11年省本级预算
五、听取和审议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七、听取和审议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八、选举
九、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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