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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2月10日 星期四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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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市认真执行计生家庭优惠法规
46户家庭多获补偿187万元
本报讯 (记者袁锋 通讯员陈贤泽)记者从文昌市人口计生委获悉,目前,该市共有46户农村独生子女家庭获得增加份额征地补偿款合计187.1万元。其中,龙楼镇在航天城建设项目征地过程中,有17户独生子女家庭获得了增加份额征地补偿款合计79.8万元。   文昌市文城镇清群村委会上坑村民小组的潘涛和华小萍夫妻,生育独生子女并领取了独生子女证,2008年,当地政府征用潘涛所在的村民小组的土地,并进行了征用土地补偿。潘涛夫妻两人分别领到了征地补偿款8万元,合计16万元,另外还领到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2000元。   后来,潘涛夫妻了解到,根据《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自己还应当获得增加一人份额的补偿款,与村民小组协商不下后,他向法院起诉,经过文昌市人民法院和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两审判决,村民小组应增付给两原告征用土地补偿费8万元。这个案件在文昌市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家庭中引起了很大反响。   据悉,该市认真执行《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农村居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享受在分配征用土地安置补助费和集体经济收入、享受集体福利、划分宅基地时增加一人份额”的规定。为了加强对有征地任务单位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工作的指导,文昌市政府还专门出台了《关于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了“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民,在分配征用土地安置补助费和集体经济收入、享受集体福利、划分宅基地时享有增加一人份额”的优待。对没有按照有关规定兑现计划生育优惠政策的,积极引导、支持群众向法院提起诉讼。据文昌市人口计生委介绍,通过该案的判决推动,全市有征地任务的乡镇村民小组在征地项目中认真执行《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和上述指导意见,为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家庭兑现了增加的征地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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