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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伊始汽车召回事件频发,让消费者很闹心。
就在刚刚过去的2个月内,汽车界就发生了6次召回,包括国内国外厂家,涉及车辆数十万辆。近日来,丰田又陷“补召门”事件就是一例。也许是中国消费者受国际大牌汽车制造商“不公平召回”伤害太深,也许是中国汽车召回制度的缺陷让消费者缺乏安全感,所以每每汽车召回都能牵动消费者敏感的神经。
然而,汽车召回对成熟的汽车市场而言是一件很正常的事。在欧美发达国家,汽车召回均有几十年的历史,而我国汽车召回从2003年才起步,汽车消费头号大国和不成熟的召回制度形成巨大反差:
在中国汽车市场连续两年超越美国成为全球最大新车市场的时候,对比两国汽车销量和年召回数量与次数,显然不成正比。根据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有关领导提供的数据,2009年美国新车销量1043万辆,召回1784万辆、571次;而中国新车销量虽然高达1364万辆、居全球第一,召回却仅136万辆、56次。
此外,在中国市场上违规成本低廉,为汽车企业漠视消费者权益提供了土壤。据了解,在美国,对不实施汽车强制召回的厂家罚款标准高达1500万美元,而厂家隐瞒严重质量缺陷及真相的,负责人可能被判处15年的徒刑。然而,按照中国当前相关法规规定,最高的赔偿额度仅为三万元。
不过,我国已意识到对车企违规不召回处罚的力度太轻。国家质检总局去年7月发布的《汽车产品召回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中明确———隐瞒缺陷或拒绝召回最高可处召回车辆总值一半的罚款。在重责之下,车企违法不召回的成本将大大加大……
期待着这部法规升级版尽早出台,为汽车消费者提供更好的保护,届时我国消费者就能以平常心面对汽车召回了。汽车企业为避免高额处罚,主动召回次数会增多,召回变为常态化,而召回的频发恰恰是汽车召回制度逐步走上正轨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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