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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3月10日电(记者李江涛)针对往年部分民办高校招生广告中的虚假宣传,北京市教委日前发出通知,首次对民办高校招生广告中的获奖数量做出限定,并规定:民办高校广告不得使用合成图片,不得使用“最大”“最好”等描述性用语和“100%就业率”等承诺性用语。
北京市教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民办高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上的有关办学条件、教学活动的图片应采取本校的及本校师生员工的实景照片,不得采用电脑合成的图片;选用人物图片应出具本人同意使用的证明材料,不得选用国家领导人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照片;不得使用“最大”“最好”“第一”“唯一”等描述性用语,也不得使用“100%就业率”“入学即签订就业协议”“100%考试通过率”“高薪就业、一步到位”等承诺性用语。
此外,民办高校还要根据招生类别分别介绍证书类别及颁发办法。举办非学历教育的民办普通高校、独立学院,应将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分别备案,分别制作和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非学历教育招生简章和广告在专业设置、证书颁发等项内容上应严格区别于学历教育招生简章和广告,不得含有北京教育考试院统一编制的计划内招生“学校代码”“专业代码”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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