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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4月04日 星期一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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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家电以旧换新开始补贴
4月1日起实施 按新家电售价10%补贴
本报海口4月3日讯 (记者罗霞)根据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等我省八部门近日联合制定并发布的《海南省家电以旧换新实施细则》,我省家电以旧换新将按新家电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这是记者今天从省商务厅获悉的。   该政策实施时间暂定为2011年4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以旧换新补贴家电产品范围包括电视机、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空调、电脑五大类。   根据该《实施细则》,凡在海南省境内登记注册的单位和团体或具有海南省户口的个人,将废弃旧家电交售到中标家电回收企业(以下简称回收企业),并到中标家电销售企业(以下简称销售企业)购买新家电的,可享受家电补贴。交售旧家电与购买新家电的购买人必须一致。   政策实施期内,个人购买享受补贴新家电的,总量不超过5台;单位购买享受补贴新家电的,总量不超过50台。购买新家电不受交售旧家电品种对应限制。已享受“家电下乡”补贴政策的新家电不得重复享受以旧换新补贴。   从购买人手中收购旧家电并交售给指定拆解处理企业进行拆解处理的回收企业,可享受运费补贴。对购买人交售的旧家电按国土环境资源保护部门的有关规定完成拆解处理的拆解处理企业,可享受家电拆解补贴。   以旧换新的家电补贴上限为电视机400元/台、冰箱(含冰柜)300元/台、洗衣机250元/台、空调350元/台、电脑400元/台;拆解处理补贴标准为电视机15元/台、电冰箱(含冰柜)20元/台、洗衣机5元/台、电脑15元/台、空调不予补贴。   据了解,购买人也可先购买新家电,销售企业在向购买人配送新家电的同时回收旧家电,并向购买人开具国家统一印制的家电以旧换新凭证,购买人凭此联到销售企业兑付家电补贴。   相关链接   购买人交售旧家电流程:购买人选择回收企业,通过电话、网络及其他方式提出交售旧家电申请;回收企业及时上门收购旧家电,购买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并进行登记;符合条件的,回收企业收购购买人提交的旧家电并向购买人开具国家统一样式的家电以旧换新凭证;购买人收取旧家电回收款及家电以旧换新凭证。   交售或回收的旧家电应符合的条件:电视机———外壳、显像部件、线路板等主要部件齐全;空调———机壳、压缩机、冷凝器、蒸发器等主要部件齐全;冰箱———机壳、压缩机、冷凝器、蒸发器等主要部件齐全;洗衣机———机壳、内胆或滚筒、电动机等主要部件齐全;电脑———显示器、机壳、电源、主板、CPU、内存条等主要部件齐全。    购买新家电、领取家电补贴流程:购买人应在交售旧家电的1个月内,凭有效身份证件和家电以旧换新凭证到销售企业购买新家电,每交售1台旧家电可在5大类家电中任意选择一种,购买1台新家电;配合工作人员填写《家电以旧换新(家电)补贴资金申报表》;按照新家电的正常销售价格减去10%补贴额(以规定的最高补贴上限为限)后的金额支付新家电货款。(罗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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