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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4月07日 星期四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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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地方政府负监管责任
地方政府未能解决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问题的,不再批准其新建
本报讯 (记者袁锋)虽然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总体呈下降趋势,但是目前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日前,省人社厅等部门转发国家五部委《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要求落实地方政府监管责任。   通知要求,各地要组织对辖区内在建建设工程项目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集中进行排查,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采取坚决措施予以解决。地方政府未能解决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除极特殊原因外,一律不再批准其新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对未能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一律不得批准其新开发建设项目,不为其办理规划和用地、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手续,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通知还要求严格建设工程项目分包管理,落实总承包企业的工资支付责任。强化建设工程项目审批等管理,有效预防产生新的工资拖欠。严格建设工程项目审批管理、招投标管理和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完善建设领域工资保证金制度,将工资保证金制度的实施范围逐步由建筑领域扩大到铁路、交通、水利等其他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劳动用工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推行项目施工现场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督促建筑施工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健全职工名册、考勤记录、工资支付等管理台帐。有条件的地区要探索建立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一卡通”管理系统。   通知要求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责任,省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的清欠工作负总责。要充分发挥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工作协调机制的作用,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协调联动,形成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合力。   各级监察部门对监管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以及政府或政府部门项目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工资问题引发严重群体性事件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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