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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用人单位:
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海南省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和《海南省地方税务部门代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施办法》的规定,现就用人单位2010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的审核事项通告如下:
一、审核对象:省级注册登记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省直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外省驻琼单位(含中央、部队驻琼单位)。
二、审核时间和地点:2011年3月1日至6月30日到海南省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办理。
三、审核资料:
1、填报并加盖公章的《海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手册》。未领取审核手册的,可到海南省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领取,或者登陆网址: http://job.hidpf.org.cn/job/(海南省残疾人就业信息网)下载年审表格。
2、用人单位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2010年12月份社会保险费缴费凭证。
3、残疾职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革命伤残军人证》和《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残疾职工社会保险个人缴费清单。
四、用人单位应在本通告规定的时间内报送有关审核资料并确保所报送审核资料真实、有效。对逾期未报或虚报审核材料的用人单位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当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指标,按照当年实际用工月份计算。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应当按照其实际差额人数和所在市、县、自治县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实际工资120%计算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六、用人单位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数额,经残疾人联合会所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核定后,由地方地税部门代为征收。对逾期不缴纳或不足额缴纳保障金的用人单位,残疾人联合会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七、海南省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地址:海口市海府路38号银都大厦506室。
联系人:陈女士、谢女士 联系电话:65355046、65353041
二O一一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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