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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6月7日讯 (记者魏如松 文刚 通讯员胡娜)今天,海口市美兰区、琼山区、龙华区三家法院,分别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了三起危险驾驶罪案件。
法庭上,被告人姜某舟、苏某龙、郭某存均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审理,法庭当庭宣判:姜某舟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3个月零15天,并处罚金3000元;苏某龙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郭某存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宣判后,法庭当庭对量刑进行了释明。三被告人均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这是海南法院对“醉驾案”作出的首批判决。
案件一:
9点,美兰区法院
案情回放:被告人姜某舟是一家汽车销售服务公司的部门经理。今年5月19日19时许,他受邀参加朋友生日宴会,喝了多杯白酒。当晚21时许,姜某舟驾驶一辆未上牌的小轿车去买生日蛋糕,后送至酒店附近的歌舞厅为朋友庆祝生日。在歌舞厅内,姜某舟又喝了红酒。次日零时许,姜某舟酒后驾驶小轿车回家,被执勤的交通警察查获。姜某舟在庭审中承认,他委托老家的朋友用了二十多天就办出驾驶证,但是这样的驾驶证在交警的电脑档案中无法查证。其血液酒精浓度为269mg/100ml。
案件特点:姜某舟血液酒精浓度严重超标;未领取驾驶证;车辆没有牌照;两次醉驾。
案件二:
11点,琼山区法院
案情回放:苏某龙,1988年出生,小学文化,现在一家物流公司当搬运工。5月18日晚上22时许,未取得驾驶证的被告人苏某龙和同事在路边烧烤摊喝了1瓶多啤酒后,未戴头盔,驾驶无号牌的二轮摩托车接女朋友回家,途中在海口市龙昆南路与南海大道十字路口恶意闯红灯,与一辆出租车相撞。苏某龙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其血液酒精浓度测试为195.1mg/100ml。
案件特点:苏某龙血液酒精含量严重超标;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所驾驶摩托车没有牌照,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故意闯红灯,未戴安全头盔,严重违章;造成交通事故,对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造成人员、财产损失。
案件三:
15点,龙华区法院
案情回放:被告人郭某存是一名仓库保安员,于5月25日上午10时开始,在其工作的仓库值班期间与同事一起吃饭饮酒至12时许,之后在公司休息到下午18时许。18时30分左右,郭某存无证驾驶已报废的二轮摩托车回家,遇红灯前方车辆减速慢行,其因酒后状态未来得及刹车,追尾撞到被害人王某龙驾驶的丰田小轿车的右后尾部,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刮蹭事故发生后,二人就车辆维修问题进行交涉,王某龙见郭某存驼背,系残疾人,便提出无需其赔偿车辆维修费用,但郭某存却提出其摩托车的损坏应由王某龙负责,王某龙见其满身酒气且情绪激动,便报警处理。交警对郭某存测试酒精浓度为102mg/100ml。
案件特点:郭某存血液酒精浓度超标;无驾驶证;驾驶已报废牌照摩托车;在高峰时期繁华路段发生交通事故;郭某存系残疾人,并在饮酒6小时后才开车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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