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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7月03日 星期日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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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重新调整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执行时间为今年7月1日至明年6月30日
本报讯 (记者单憬岗 通讯员江永华)记者日前从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7月1日起该中心将统一对全省各市县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调整。   这次调整的范围是: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按所在市(县)城镇单位在岗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上年度所在市(县)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具体标准为一类地区(海口市、三亚市、洋浦地区)830元/月;二类地区(琼海市、儋州市)730元/月;三类地区(其他市县)680元/月。此次调整适用时间为今年7月1日至明年6月30日。   据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这次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依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有关文件规定,以及按照省统计局公布的2010年度各市县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数据和《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2010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而实施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维护职工住房公积金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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