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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7月19日讯(记者柏彬 林伟 实习生史晓宇)记者从今天上午召开的海口市教育工作会议上获悉,从今年秋季起,该市学前幼儿将得到政府发放的学前助学券;在发放助学券基础上,低保户子女、孤儿、残疾儿童或残疾家庭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将享受每人每学年750元的资助;城市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免除作业本费。
《海口市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提出,对具有海口市户口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3—6岁幼儿发放学前教育助学券,每人每学年400元,学前教育助学券使用对象是全市注册的公办和民办幼儿园。低保户子女、孤儿、残疾儿童或残疾家庭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在发放学前助学券的基础上,每人每学年享受750元的资助。该行动计划还要求海口市各级政府按照城区小区常住人口5000人规划建设1所6至8个班的幼儿园;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街道办充分利用符合办园要求的空置楼盘、厂房等公共资源举办公办(集体)幼儿园。
《中共海口市委、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的实施意见》中提出,从今年秋季起,取消城市学校义务教育阶段作业本费,义务教育全面实施“三免一补”。同时加大公交补贴力度,逐步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乘坐公交车。
海口市提出,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严禁以举办特长班、兴趣班等名义向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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