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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7月21日 星期四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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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狗患成社会公害
□ 吕宽丽            报载,7月13日清晨,东莞市清溪镇九乡村附近工厂员工上班的高峰期,一只凶猛的藏獒咬断拴着它的铁链,从附近荔枝园跑了出来,接连咬伤了两位市民。被咬伤的两名市民均有多处伤口 一人脸上缝了20多针。(7月18日《广州日报》)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空巢家庭的增多,养宠物也开始变得大众化了。但养狗给居民的生活增添开心、快乐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不文明行为,甚至给居民带来了极大的安全威胁。如狗在深夜狂吠不停;甚至养狗不办证,不为狗注射疫苗,遛狗时狗吓人咬人让人防不胜防等。如果不对其采取规范化的监管,这种“狗患”难免不会泛滥。   尽管养狗是个人的爱好与权力,但权力与义务是对等的,选择了这种权力就意味着要履行相应的义务。即养狗必须遵守公共道德、秩序和相关法规,做到养狗不影响和伤害他人,不危害社会秩序。否则,不文明养狗,由此滋生出来的问题责任不在狗身上,从某种程度上,也反映出养狗主人的社会道德和法律意识的淡薄。   养狗是一面镜子,养狗的文明也体现了人的文明。特别是在狂犬病成为世界上病死率最高的疾病后,人们对居家养狗予以了更高的期盼。从这个角度上讲,规范养狗,倡导文明养狗,势在必行。有关部门既要加强对养狗主人的教育,持证养狗;又要出台法规,禁止家养烈性狗,对不文明养狗实行监管与重罚,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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