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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7月22日讯(记者黄晶 通讯员黄顺祥)为期三天的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完成各项议程,于今天下午在海口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海南经济特区律师执业条例》、《海南省红树林保护规定》等地方性法规,并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应出席本次会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53人,今天实到45人,符合法定人数。
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卫留成,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符桂花、符兴、毕志强、张力夫、康耀红、陈海波,秘书长陈国舜出席会议。会议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毕志强主持。
会议期间,常委会组成人员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对会议的各项议程逐一审议,提出了多项修改意见。列席会议的同志也畅所欲言,发表了各自的看法。
关于《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委员们认为,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体现着一个地区的人居环境质量、社会文明程度和社会发展水平,是衡量一个地区综合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因此,制定该条例是十分必要的。关于《的修改决定(草案)》、《的修改决定(草案)》、《的修改决定(草案)》、《的修改决定(草案)》和《的(修改草案)》,委员们认为,我省原有的医疗、失业、生育、养老、工伤等保险制度已不能完全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加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已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因此,为了与国家法律法规相统一,很有必要结合我省实际对这5项法规进行修订和完善。根据《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批准地方性法规条例》关于“列入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一般经两次会议审议才交付表决”的规定,以上6个法规草案暂不交付本次会议表决。会后,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委员们的审议意见,对法规草案作进一步研究修改,再提请以后的常委会会议审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海南经济特区律师执业条例》、《海南省红树林保护规定》、《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的决定》、《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海南省省本级2010年财政决算的决议》、《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有关任免案,卫留成为被任命的干部颁发了任命书。
副省长符跃兰、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董治良、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黄卫国,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和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省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负责同志和有关工委委员,省人大代表,各市、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负责人,以及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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