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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国内银行储户办理存款业务时,屡屡被保险推销人员以高收益为诱饵而买保险。更有甚者,尽管银监会三令五申禁止保险人员驻点银行,仍然有些机构充耳不闻。最近太平洋保险山东分公司违规驻点济南市部分银行,而且还用看起来类似活期存折的保单误导客户“存款送保险”,如果不够细心很容易被误导。(7月21日人民网)。
笔者认为,造成储户转存时屡屡被忽悠的原因,表面上看是市民缺乏甄别能力,更深层次原因在于监管手段的僵化和缺乏可操作性。
2010年年底,银监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对客户要如实地提示保险产品的特点和风险,不得将保险产品与储蓄产品等混淆销售,不得夸大保险产品收益。但是并没有完全禁止银行代理卖保险。
然而这个规定落实起来,监管难度较大。例如,银行工作人员究竟有没有对顾客提示风险,就很难甄别。为什么没有一些“硬性”的规定。例如,监管部门可以强制商业银行在醒目位置张贴保险类产品与储蓄不一样,购买需谨慎这类提示语言。就如同证券营业部张贴“炒股有风险,入市需谨慎”一样。如此简单易行的方法,为什么不采用?
而且,一些商业银行在代卖保险产品时收益不菲,商业银行与保险公司形成了利益共同体。以上文提到的太平洋保险山东分公司为例,明知有文规定保险机构禁止在商业银行驻点销售,其在撤出数日后又悄悄进驻,如果没有银行的暧昧和纵容,恐怕也很难得逞。
因此,建议监管部门多出台一些可操作的硬性规定,特别是警示性、提示性规定,既简单易行,又立竿见影,储户受忽悠的几率也许会大大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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