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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7月26日讯 (记者杨春虹 通讯员蔡滨荣)政企分开后国内第一部关于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的地方性法规《海南省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将于8月1日正式实施,该《条例》的颁布实施,将进一步规范电信设施建设行为,加强电信设施保护,促进我省电信业持续健康发展。今天上午,我省相关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条例》出台背景、意义及内容进行了解读。
近年来,我省电信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力度不断加大,全省信息基础设施得到显著改善。但伴随而来的是电信设施被盗、破坏现象十分严重。据不完全统计,2005-2010年全省共发生盗窃、破坏通信设施案件2万余起,直接经济损失13236.2万元。同时,电信设施建设方面仍存在着法律缺失,致使电信设施建设无法正常开展,甚至已有的电信设施被要求搬迁,严重制约着我省电信通信的发展。特别是民用小区内的驻地网建设不规范,严重扰乱了电信建设市场秩序,某些电信运营企业和开发商签订排他性协议参与建设小区驻地网,垄断最后一公里,严重侵害了用户自主选择电信业务的权益。
针对上述问题,我省于2006年12月启动了《海南省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的立法工作。据了解,《条例》主要规定了电信设施建设、电信设施保护以及法律责任等。
《条例》终结了电信运营企业“垄断最后一公里”的行为,要求办公、商用楼宇、居民住宅小区等城镇民用建筑的开发者、所有者和管理者应当为电信业务经营者使用区域内的配套公共电信设施提供平等的接入和使用条件,不得与任何电信业务经营者签订具有排他性条款的协议,阻碍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进入区域提供服务。
《条例》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收购无来源合法证明的通信电缆等电信设施和来源不明的铜、铝、铅等有色金属,并加大了处罚力度,将被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被吊销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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