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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8月18日 星期四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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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47号公告”伪造路径追寻
疑似源头网站自称无奈
8月16日上午,国税总局紧急发布声明,称网上广为流传并引发热烈讨论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2011年47号公告)”系伪造,是有人盗用国税总局名义发布公告并做出解读,此声明一出引来舆论哗然。而其中一家专业的会计网站———中国会计视野网更是被媒体认为是谣言的源头,成为了公众关注的焦点,16日上午,中国会计视野网发表声明,就此次“47号公告”在自己网站中的传播过程做出了详细解释。   中国会计视野网发表声明称,这份伪造的“47号公告”最初是出现在网站旗下的视野论坛,是由来自税屋网站的网友shaofd在12日中午发布的,当时文章的标题就为《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7号关于修订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   在之后的跟帖中,发布者shaofd 还特别指出,“税屋为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的首发网络媒体。”   但从声明中可以看到网站并未及时对公告的真伪进行求证:   1、在12日13时59分,中国会计视野网将该法规收录入网站的法规库栏目,不过“考虑对来源的不确定以及在中国会计视野论坛的广泛的质疑,该法规于13日18时21分予以了删除。”   2、几乎与伪造的“47号公告”被收入法规库同时,中国会计视野网还在首页发布了《税总修订差旅费津贴等个人所得税处理》,对伪造的“47号公告”的法规进行了选择性地收录。13日7时24分,该文章亦被删除。但之后随着“47号公告” 被多家传统媒体的广泛报道,中国会计视野编辑再次发布了该文章。   直到15日上午,中国会计视野编辑致电税务总局提出了疑问,随即对论坛中的原文进行了修改,突出声明“有媒体报道该文系伪造,请各位网友注意鉴别”。   但15日22时,中国会计视野网声明中所提到的税屋网就已经以用户“税屋”的名义,在视野论坛上发表《关于转发47号公告的郑重声明》,表示“对于此次47号公告伪造误传事件,‘税屋’同样也是受害者”。   据声明称,税屋网“在未能严格审核的基础上在第一时间转发了47号公告”,但“在未能进一步确认的情况下,随即删除该法规全文,以免在更大范围内传播”。   税屋网在声明中同时表示从未接受任何媒体(报纸、广播、电视等)的采访,对于媒体发布的与此公告相关的消息及解读与自己无关。   最后在声明中税屋网也对自己的工作失误向财税同行表示抱歉,并表示“在往后的财税法规发布上,将加强法规来源及真实性的审核,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负面效应”。   “税屋网站”是一家非盈利性质的个人小型税务网站,该网站的负责人,也就是在视野论坛发布“47号公告”的当事人表示,他肯定不是伪造者,“我们也是在百度搜索别的文件时偶然发现,当时应该不是以‘47号公告’的名义,而是以个税方面的话题挂在某个页面上的。”他还猜测这份“47号公告”是个内部泄露的讨论稿,“只是总局不会承认的。”   但是他也承认现在他已经无法找到原来的出处了,而且由于当时没有想到可能是伪造的,所以也没有“特别拷贝或者截屏,留下作为证据”;加之“网上的博客、个人站点、论坛等太多了,每天搜索很多资料,没特别留意。”   “我们很单纯地发了个法规,压根没想过是个所谓的‘伪造文件’。”对于现在网友及媒体把伪造者的对象直指“税屋”,该负责人也显得很无奈,但苦于拿不出原来的出处,现在已经成为了“最初的源头”。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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