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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8月18日 星期四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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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11月起实施
城市绿线之内禁止经营性开发
本报海口8月17日讯(记者张中宝 实习生李艾颖)目前海口城区侵占现有绿地、挤占规划绿地和绿化控制区域、改变绿地用途等情况时有发生。《海口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11月1日起实施,将为城市绿地保护和管理提供法律依据。今天,记者从海口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获悉,该《办法》不仅详细规范了城市绿线的划定、调整和绿地的保护,也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城市绿线。它的出台,标志着海口市率先在全国形成了园林绿化地方性法规系列。   据介绍,海口市建成区面积为9750公顷,绿化覆盖面积达4046公顷,绿化覆盖率达41.5%,现有城市绿地面积3657公顷,绿地率为37.5%,公园绿地面积为1302.91公顷。近年来,海口市大力发展园林绿化事业,先后获得了“全国造林绿化十佳城市”、“国家园林城市”等荣誉称号。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区可用建设用地日趋紧张,侵占现有绿地、挤占规划绿地和绿化控制区域、改变绿地用途等情况时有发生。   海口市已先后出台了《海口市城镇园林绿化条例》、《海口市万绿园保护管理规定》和《海口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规定》3部法规,《海口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的出台,不仅意味着海口3657公顷城市绿地有了法律的保护,而且也标志着海口市率先在全国形成了园林绿化的地方性法规系列,形成了从总体到单项、从古树保护到公园保护、绿地保护的系列法规。   《办法》坚持严格的绿地保护制度,将城市绿地划分为3个保护等级,其中万绿园、人民公园、金牛岭公园、白沙门公园、世纪公园等占地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绿地为一级保护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和占地面积5000平方米以下的公共绿地为二级保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和单位附属绿地为三级保护绿地。   据介绍,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风景林地等)范围的控制线。《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城市绿线,禁止非法占用城市绿线范围内的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经营性开发或者建设与保护绿地功能无关的其他设施,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城市绿线的管理和监督,规定依法划定或调整的城市绿线应当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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