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文刚 通讯员王晓 黄燕)身为快递公司员工,卢某不是将邮件送到客户手中,而是私自截留。日前,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今年4月19日晚,被告人卢某开车从琼海市送快递邮件到海口市坡博村南苑A栋一楼的海口市申通快递公司,将货物移交完后,在等待该公司移交发往琼海的邮件时,卢某在该公司分发邮件的大厅内,将两个纸盒包装的快递件扔进发往琼海的货筐内。当晚,该公司工作人员在分好发往各市县的快递邮件准备装车时,卢某趁该公司的扫描登记的工作人员不注意,将其之前所放在发往琼海货筐内的两件纸盒包装的快递件扔到其所开的车辆内。随后,卢某到该公司内拿第二筐快递邮件时,又趁工作人员不注意,将一个发往儋州的快递邮件放到发往琼海的货筐内,并在将货筐拉往门口的过程中,故意将货筐内的一个快递弄掉在地上,以分散该公司工作人员的注意力,后将那个发往儋州的快递邮件扔到其车上。卢某在开车回琼海的路途中,将其所盗窃的3个快递邮件拆开,将里面的3部手机拿出来带回家自用。 4月26日晚,卢某再次到该公司内移交邮件时被公安人员抓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