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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9月23日 星期五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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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明确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税
新华社北京9月22日电  记者22日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通知,明确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税。   通知指出,经国务院批准,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2009年、2010年和2011年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根据通知,地方政府债券是指经国务院批准,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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