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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9月27日 星期二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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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报告指出:
海南违法建筑呈蔓延趋势
由低楼层、小面积转向高楼层、大面积
关注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本报海口9月26日讯(记者黄晶 通讯员黄顺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今天向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提交了一份《关于海南近年来违法建筑情况的调查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指出,目前我省的违法建筑不仅存量大,且高层和大面积仍在急速增多,防控形势严峻。   今年5月底至7月中旬,省人大法制委员会成立了专门的调研组,对近年来海南违法建筑的情况进行了调研。据不完全统计,自2006年以来,全省已发现的违法建筑有12400余宗,约700万平方米,而截至目前,全省共拆除违法建筑5000余宗、约340万平方米。   《报告》指出,我省的违法建筑呈现四大特点:从违建主体上看,一是村(居)民个人在自己的宅基地上新建、续建、扩建住房。如海口市,此类违法建筑大约有148万平方米,占到全市违法建筑总量198万平方米的75%。二是村(居)民委员会非法出让土地或与外来不法投资商共同建设小产权房。在三亚市,此类违法建筑主要集中在凤凰镇、吉阳镇和海棠湾镇。三是企业、公司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厂房或经营场所。四是住宅小区,写字楼等等不按规划建设或乱搭乱建。但这一类所占比例较小,在海口市还不到总量的3%。   从违建区域上看,主要集中在乡镇村庄、城乡结合部、城中村、重点项目用地范围内,以及新建铁路,公路两侧。   从违建目的上看,主要表现为:一是自用型,确实有住房的实际需求。这一类大多是由于居(村)民子女长大成人,需要分立门户,因而自建自用;或是因老房子破旧损毁,需重新建设。二是牟利型。调查发现,海南有相当一部分村(居)民,村集体组织无实际的住房需要,而是受土地,房产和房租价格高速上涨的利益驱动,抱着赌博的心态疯狂抢建,明知违法,却铤而走险。而更有甚者,则与外来不法投资商合作兴建小产权房,销售获利后,把矛盾和问题留给政府。三是经营性。有些企业或个人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利用农业结构调整,设施农业建设,休闲农业建设变相开发使用土地,或采取“以租代征”的手法,进行违法建设,规避国家的土地管理和规划管理。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毕志强说,海南的违法建筑已从过去小打小闹的两三层,几十、几百平方米,发展到现在的七八层,甚至十多层,少则上千、几千平方米,多则上万平方米。比如,在三亚市单体违法建筑楼房中,层数最高的是13层,建筑面积2.84万平方米;海口市层数最高的是17层的亿城花园,建筑面积达3.27万平方米。   毕志强建议,尽快制定我省关于整治违法建筑的单行法规和配套政策,解决处置依据不足的问题,建议把查处违法建筑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议健全横向的“辖区政府+职能部门+纪公检法”联动机制和纵向的“职能部门+属地区镇+基层组织”网格化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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