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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11日 星期二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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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罚沃尔玛应是开始
陈岚桦
近期,沃尔玛在重庆分店涉嫌用普通猪肉冒充绿色食品猪肉销售,以及部分门店违反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的案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10月9日,沃尔玛在重庆的10家分店被罚停业整顿15天 ,并被处以共计269万余元的罚款。(10月10日《人民日报》)   269万元,这也是近年来工商部门对超市开出的最重罚单。即便放在全国范围内来看,也是鲜见的。由此也可以看得出,当地的工商部门和消费者,对沃尔玛一而再,再而三的违法违规行径,已经到了难以容忍的地步。实在是难以想像,这么一个长期跃居世界五百强前列的跨国企业,竟然在中国发生一起又一起丧失诚信之举。   纵观沃尔玛、家乐福等跨国商业巨头近年在华的违规行为,可谓“屡教不改”来形容,仅仅在重庆市,按照当地工商部门的统计,从2006年沃尔玛进驻重庆以来,共计涉嫌违法违规案件21起,而且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尽管这些跨国巨头也遭受到行政处罚,并且向公众做出正式道歉,但却始终是“虚心接受,坚决不改”。何故?相对于境外,企业在华违法成本过低使然。因为在发达国家,在这涉嫌商家欺诈方面有着更为严格的法律监管和更为严厉的处罚措施,一旦商家发生食品安全、违法经营等事情,就会被监管者罚个倾家荡产。所以商家宁愿少挣,也不敢违规,不敢拿消费者的权益当儿戏。因此,“乱市重罚”就成了治理零售业乱象的必然选择。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强调的“乱市重罚”也是在法律框架下进行的,并非有关部门的滥施刑罚。重庆工商部门的处罚决定,是依照“除了没收违法所得,并按法律高限并处违法所得五倍罚款”的依据。但以往每当触及罚款,往往都是板子高举轻放,显然,1—5倍的自由裁量权过大。   笔者认为,对于那些屡屡欺诈行为的企业,于情于理,都应按照最高处罚标准来实施。如果有“上限”而不用,就只能异化为一种变相的纵容,而且,重罚屡教不改的欺诈企业,处罚也仅仅应是开始,消费者还期待着更严厉的措施。这既是一家失德企业应该承受的市场代价,也是纠正市场混乱的必然选择。从这一点来说,重庆工商部门无疑开了一个好头,通过严厉打击企业违法经营行为,让违法者付出昂贵的代价,让“乱市重罚”的理念深入人心,并藉此增进商家“道德的血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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