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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发帖称,山东省潍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拥有一辆价值百万元的座驾。该检察院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回应称,牌照为“鲁O·G9586”大众途锐车是“别的单位送的,不是买的”,并表示“市里面也是知道的”。(10月9日华声在线)
读罢新闻,很是为潍坊检察院的业务水平所折服,不愧是搞法律工作的,面对记者反映的网民举报,坦然承认的同时,给出了两条“理直气壮”的理由。既不像一些单位盛气凌人地反问“你是替谁说话”,也不像一些单位答非所问地予以搪塞,更不像一些单位找出“临时工”那样的替罪羊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对照我国相关的公务用车标准“部长级干部配备排气量3.0升(含3.0升)以下、价格45万元以内的轿车;副部长级干部使用排气量3.0升(含3.0升)以下、价格35万元以内的轿车”,潍坊检察院的这部百万元豪车,虽然因“别的单位送的”,但是明显违规,也给当地的廉政工作带了坏头。
是哪家单位如此大手笔地给检察院送车呢?吃人嘴软,拿人手短,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当送车单位日后遇到司法纠纷需要检察机关出面的时候,检察机关能否做到秉公执法?更何况,对于承担着反贪污贿赂职责的检察机关,又将如何解释这“百万元的大礼包”呢?
潍坊检察院里的法律专家应该是比比皆是的,想必总能从仍在不断完善的法律条文中找出些说道。不过,面对其目前给出的“市里面是知道的”答复,而并未用严谨的法律条文来为自己解释来看,只怕也是有不甚方便的难言之隐。
有什么不方便的呢?依笔者看来,无非是又有财富或者是权力打扮得花枝招展,想来与这一权力联姻而已。只不过这一次不像此前羞答答珠胎暗结,而是吹着唢呐,抬着花轿,让这一公权力五迷三道罢了。
只是,在公众已经开始依法检察这桩很可能导致公共权力私有化、市场配置官僚化的“好事”之后,当地的“知情者”又将对此展开怎样的检察呢?我们不妨稍有点耐心,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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