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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5.26”全国公安机关网上追逃专项督察“清网行动”开展以来,成立了以贾东军厅长为组长的 “清网行动”领导小组,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要求,制定了“清网行动”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和进一步明确奖惩规定,全面开展“清网”工作。我省各级公安机关按照公安部“一降、二升、三提高”的目标要求,全警动员立足“本地、本职、本岗”实际,创造性地运用合成战、信息战、科技战开展网上追逃工作,通过主动抓捕,规劝、动员投案自首等方式方法,使一大批在逃人员纷纷落网,取得了较好成绩。根据《海南省公安机关“清网行动”奖惩规定》,省厅“清网行动”领导小组决定,对我省各级公安机关在“清网行动”中贡献突出的先进单位予以奖励。
达到70%以上的单位重奖20万
特别是对完成任务指标达到70%以上的定安县公安局重奖人民币20万元;为全省第一名。
达到60%以上的单位奖励10万
对达到60%以上的海口市公安局琼山分局、五指山市公安局、万宁市公安局、琼中县公安局、海口市公安局秀英分局、昌江县公安局、三亚市公安局河西分局分别予以奖励人民币10万元;对达到50%以上的屯昌县公安局、乐东县公安局、琼海市公安局、澄迈县公安局、海口市公安局龙华分局、儋州市公安局、文昌市公安局、临高县公安局、东方市公安局、三亚市公安局河东分局分别予以奖励人民币2万元;对达到40%以上的海口市公安局美兰分局、保亭县公安局、陵水县公安局、白沙县公安局、洋浦公安局、三亚市公安局机关分别予以奖励人民币1万元。
还对个案进行了单项奖励,对抓获涉嫌贪污贿赂案公安部B级在逃人员林道平的东方市公安局予以奖励人民币2万元;对抓获公安部“清网办”挂牌督办涉嫌骗汇1.2亿美元案在逃人员陈跃亮的海南省公安厅经侦总队予以奖励人民币2万元;对抓获公安部“清网办”挂牌涉嫌交通肇事致死案在逃人员梁振福的定安县公安局予以奖励人民币2万元;对抓获海南省公安厅督办涉嫌故意伤害致死案在逃人员林芳帅的海口市公安局龙华分局予以奖励人民币5000元;对抓获海南省公安厅督办涉嫌故意杀人案在逃人员陈明吉的定安县公安局予以奖励人民币5000元。
达到50%以上的单位颁发嘉奖令
定安县公安局、海口市公安局琼山分局、五指山市公安局、万宁市公安局、琼中县公安局、海口市公安局秀英分局、昌江县公安局、三亚市公安局河西分局、屯昌县公安局、乐东县公安局、琼海市公安局、澄迈县公安局、海口市公安局龙华分局、儋州市公安局、文昌市公安局、临高县公安局、东方市公安局、三亚市公安局河东分局完成任务指标数达到50%以上。省公安厅决定对“清网行动”取得显著成绩的以上单位予以通令嘉奖。
达到40%的单位下发贺电
海口市公安局美兰分局、保亭县公安局、陵水县公安局、白沙县公安局、洋浦公安局、三亚市公安局机关完成的任务指标数达到40%。省公安厅“清网办”决定对以上单位致电表示祝贺,并向全体参战民警致以亲切的慰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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