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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11日 星期二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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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计划推广151万只节能灯
本报讯(记者梁振君 见习记者宋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近日联合下发《关于2011年节能灯推广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从9月底起至今年年底,我省节能灯销售将实行国家和省两级财政补贴的方式,年内在全省共计推广使用151万只节能灯。   据悉,2011年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下达了我省151万只节能灯推广计划。节能灯推广对象为居民用户(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和大宗用户(企事业单位、机关等)。节能灯购买办法分别是:居民用户凭户口本或身份证购买节能灯,每个户口本或身份证购买的节能灯数量不超过10只,规格型号不限;节能灯推广开始后,居民用户可携户口本或身份证到节能灯推广服务站,填写《居民用户购买登记表》,现场付款并取灯;节能灯推广开始后,企事业单位、机关、小区物业公司等单位可对本单位职工、本小区住户购买节能灯情况进行汇总,填写《居民用户购买登记汇总表(推广站、集体团购)》,并加盖申购单位印章后,派代表到节能灯推广服务站现场付款并取灯。   大宗用户方面,每个大宗用户购买数量不低于100只,规格型号不限。节能灯推广开始后,大宗用户可到设在市县城区的节能灯推广服务站填写《大宗用户申购表》、《节能灯大宗用户申购合同》,并加盖本单位印章后,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携带《大宗用户申购表》、《节能灯大宗用户申购合同》到节能灯推广服务站办理付款手续,现场取灯。推广企业开具销售发票;大宗用户也可通过电话预约的形式进行购买,由推广企业或节能灯推广服务站上门办理购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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