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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13日 星期四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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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权益遭侵害、亲情缺失、家庭暴力、疏于管教
我省未成年人家庭监护状况堪忧
本报记者 丁 静
近期,全国范围内出现多起虐童案,我省也相继发生儋州虐童案、临高虐童案,暴露出未成年人家庭监护的“软肋”。为完善家庭监护制度,为家庭监护立法提供较为科学的参考依据,今年8月,省妇联、省政府妇儿工委办就我省未成年人家庭监护情况,先后深入有关市县进行专题调研,日前,已完成了相关调研报告。报告显示我省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遭侵害、亲情缺失、家庭暴力、疏于管教等现象普遍存在,未成年人家庭监护状况不容乐观。   未成年人的情感需求被忽视   在调研中,近一半的受访者认为侵害未成年人财产、人身及其他合法权益的现象比较严重。而对于单亲家庭的未成年人、农村留守的未成年人、城市流浪的未成年人、父母双亡或事实上无人监管(监护人吸毒、正在服刑或患有精神病等)的未成年人,他们的合法权益更是频遭侵害。   调研报告显示,家庭监护缺失正在成为我省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大多数受访者认为,家长忽视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的情感需要,把物质上的满足视为对孩子最大的爱,缺乏亲情沟通和其他亲子活动。而缺少兄弟姐妹情的独生子女和单亲、离异家庭中的未成年人,这种情感需要更为强烈。   家庭监护的另一个现象则是对未成年人疏于管教。很多家长忙于工作、忙于应酬或者其他原因,疏于对孩子的言传身教。在孩子成长的过程中没有很好地尽到指导被监护人养成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等管教责任,甚至有极少数家长对孩子放任自流。   “短板”制约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我省未成年人家庭监护缺失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现象,其中家庭教育观念存在误区,法律法规亟待进一步完善,是两个不容忽视的主要因素。   “孩子是自己生的,要如何管教是自己的事,其他人无权干涉”和“棍棒之下出孝子”、“不打不成才”、“爱便是尽量满足孩子的一切愿望”等观念,都是家庭教育的误区,导致家长对孩子或者随意施以暴力,或者过于溺爱,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此外,很多受访者认为,我国关于家庭监护方面的法律规定过于概括,欠缺可操作性,特别在如何保证监护人合法履行监护职责、如何追究失职监护人的法律责任等方面,基本上没有具体可操作的规定。   “在缺失家庭监护、缺少家庭教育的环境中,未成年人的身心难以健康成长,容易产生吸烟、饮酒、逃学、沉迷网络等不良行为,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造成一系列的社会问题。”省妇联权益部负责人表示,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社会各界需要积极行动起来。   多渠道入手完善家庭监护   儋州女童文文被生父虐待一案是家庭监护缺失的典型现象。9月30日,儋州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文文在10周岁以前由外公外婆扶养,10周岁后根据文文的意愿,再重新确定监护人。     记者今天采访儋州市妇联相关负责人时了解到,文文受虐待后存在心理阴影,不愿意再由其父亲抚养。而文文母亲患精神病,外公外婆年事已高,收入微薄,有没有能力把文文抚养成人仍是一个严峻的问题。   对此,省妇联正在着手推动完善有关法规,对于不能履行监护职责或损害被监护人权益的情况做出明确规定,依法追究虐待儿童的相关责任。提出建立未成年人临时托管程序、风险评估程序、恢复监护权利的程序、公安机关处理虐童案件的程序。     而家庭教育观念陈旧的现象,则需要依靠教育、司法等有关部门和妇联、共青团等社会组织的共同努力。开展经常性的家庭教育知识普及活动,帮助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抚养教育未成年人。   (本报海口10月12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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