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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三亚10月24日电 (记者刘贡)近日,三亚通过了《三亚市村庄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以引导和规范农村建设行为,防止非法占地、违法建设。该《办法》的出台将加快三亚村庄规划的制定,推动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根据办法,村(居)民依法取得宅基地后,申请新建、改建、扩建住宅的,应依法进行规划报建。
据悉,该《办法》适用于城乡规划建成区和国家征收集体土地以外的村庄。明确了区镇属地责任制,区镇人民政府负责所在区镇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并对村庄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动态监督,对违法占地和违规建设行为及时制止,拆除违章建筑,并协助相关部门立案查处。
市国土、规划、建设等主管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相应职能分工分别负责土地权属登记管理、项目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和工程验收及房产登记、对违法占地和建设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村民使用宅基地应依法进行确权登记。申请人可持本村户籍证明、身份证,提出书面申请,由村小组、村委会、镇人民政府逐级签署意见,经公示且无异议的,向所在镇国土所申请土地确权。经核实符合村庄规划和“一户一宅”政策的,镇国土所应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土地权属的登记,并报市国土行政主管部门于15个工作日内办理发证手续。
宅基地确权后,由于村镇规划和村民拆迁、重建等原因,需要调整宅基地形状、朝向和位置的,可按等面积在原址或村庄规划区其他位置进行置换,并重新核发宅基地使用证。
《办法》规定,属以下情况不新批宅基地: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或申请人提供虚假情况的;家庭成员年龄未满18周岁的;不符合村庄规划的;经政府批准纳入搬迁改造实施计划和范围,且在自申报之日起两年内将启动改造的。
《办法》同时规定,禁止为非本村户村民颁发宅基地使用证;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宅基地;禁止一户多宅,违法多占宅基地;禁止在承包土地中擅自建设住宅;禁止非法转让宅基地。
村(居)民依法取得宅基地后,申请新建、改建、扩建住宅的,应依法进行规划报建,规划报建不收取费用。
据介绍,村民住宅建筑面积不得超过270平方米,建筑层数不得超过3层,屋顶檐口高度控制在12米以内。已依法取得宅基地权属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批建房屋:拟建用地已列入征收范围的;村民所在村庄已列入城边村改造计划的;不符合村庄规划的;建筑面积超过控制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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