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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01日 星期二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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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集中整治驾驶违法行为
重点是超速行驶、客车超员、货车超载和疲劳驾驶
本报海口10月31日讯 (记者魏如松 通讯员周平虎)为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省公安厅决定从11月1日至明年3月31日,在全省集中开展“三超一疲劳”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对超速行驶、客车超员、货车超载和疲劳驾驶四类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整治。   据介绍,专项行动将对全省交通流量大、交通违法行为多发的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以及重点旅游线路等进行重点整治。客运车辆,特别是长途客运车辆、卧铺客车、旅游包车、校车及其驾驶人,为重点整治对象。   省公安厅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要最大限度运用测速设备,严查超速违法行为,发现一起处罚一起。凡是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或事故多发的路段,必须设置明显的限速和提醒标志,要在客运车辆上标明速度限制、核载人数、行驶区间和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省公安厅明确,要严肃整治客车超员违法行为,严把出站、出城、上高速、过境“四关”,对卧铺客车、长途客车、旅游包车、校车逢车必查,对超员人员要会同交通运输部门组织卸客转运,费用由车主或驾驶人承担。对同一客运企业的车辆有两次以上超员违法行为的,要依照有关规定,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主管安全和经营的企业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以及安全管理人员,分别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情节严重、问题突出的企业,要建议行业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停业整顿。对超限超载货车,一律要引导至治超站点称重。对超限超载车辆,要责令并监督违法行为人采取卸载、分装等措施,消除违法行为。   省公安厅强调,各地公安机关要重点加强凌晨0时至6时、下午2时至4时等疲劳驾驶易发时段的巡逻管控,对上述时段从事长途客运的车辆,要强制驾驶人落地休息。对客运车辆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的,第一次违法要严格处罚,第二次违法要通知客运企业办培训班,组织违法驾驶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对外省、市、区客运车辆和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必须处罚一起、转递一起,严禁只罚款不转递。   据悉,专项行动期间,全省各地公安机关将参加公安部每月组织的4次全国集中统一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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