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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呼和浩特10月31日电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原副秘书长白志明因涉嫌受贿、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31日在内蒙古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被告人白志明生于1954年3月10日,2010年11月因涉嫌受贿罪、贪污罪,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决定,由内蒙古公安厅执行刑事拘留,同年执行逮捕。
检方指控,案发后,经侦查机关查证,被告人白志明家庭财产和支出计价值人民币3487万多元。扣除其家庭合法收入人民币429万多元,犯罪所得人民币1550多万元,其他非法所得人民币762万多元,尚有款物计价人民币744万多元不能说明其来源。
检方指控,2001年末,锡林郭勒盟苏尼特碱业公司郭某送给时任锡林郭勒盟副盟长的被告人白志明虎头牌猎枪一支,白志明违反枪支管理规定,将猎枪存放家中。案发后,侦查机关还在白志明家中查获“六四”式手枪子弹177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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