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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胡续发 通讯员林玥 刘洪记)一公司老总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340多万元,近日法院以行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依法追究其违法所得。
东方检察院指控,1996年1月,海南省东盛旅业开发有限公司在没有履行合法手续的情况下,违规拿到位于东方市八所镇滨海大道东侧82.36亩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为使该土地的征收、审批、转让等手续表面上合法化,以便将该土地转让出去谋取不正当利益,时任该公司总经理的张生豪伙同他人,找到时任东方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局长的许某(另案处理),让其帮忙办理相关手续,并承诺卖掉后三人平分土地利润。
许某在明知该地属大占坡村集体所有、政府没有履行征地手续、土地证不合法的情况下,仍以国土局的名义,与大占坡村村委会签订虚假征地补偿协议。2007年7月,张生豪伙同他人以东盛公司的名义,与另一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期权证转让合同,许某在明知该宗地不符合转让条件的情况下,审批了该土地的转让手续。
张生豪在成功转让该地块后,先后4次将共计331.7万元汇到许某家人的公司和个人账户上。另外,张生豪和其同伙向时任东方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副局长的张某及地籍股股长王某、土地事务管理所所长唐某,分别行贿8万元、2万元、2万元,感谢他们在转让该土地过程中给予的帮助。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生豪向多名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且数额特别巨大,具有犯罪情节严重的情形。但他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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