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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11日 星期五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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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本月起试行《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
项目工程不得肢解分包和转包
本报讯 (记者单憬岗 通讯员程叶华)海南从本月1日起正式试行《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这意味着建设项目工程不得肢解全部分包和全部转包。   根据省住建厅有关通知要求,《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发布后,承包人不得以肢解的方式将承包的全部工程对外分包,也不得将承包的工程全部转包;分包人不得将其分包的设计、施工和货物采购对外转包,分包人不得再分包。   据介绍,“承包人”是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包括其合法继承人。“分包人”是指接受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对外分包的部分工程或服务的,并具有相应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根据通知要求,承包人只能对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列出的分包事项(含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等)及其分包人的长名单中,进行分包招标;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企业资质等级的分包人,方能选择为分包人。承包人不得以肢解的方式将承包的全部工程对外分包,也不得将承包的工程全部转包。分包人不得将其分包的设计、施工和货物采购对外转包,分包人不得再分包(采购分包中的整装单元设备,电气仪表的成套设备除外)。   省住建厅有关负责人认为,全面试行该《合同示范文本》将有利于促进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的健康发展,规范工程总承包合同当事人的市场行为,规范我省建筑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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