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英团 “毒驾”危害比“醉驾”还大!8日,国务院禁毒办禁吸禁种处处长王刚在广州说,他们正争取禁止吸毒人员在戒毒期内驾车、申领驾照,“争取两至三年内让‘毒驾’入刑”。(11月10日《羊城晚报》) 驾驶是一种高度危险行为,一旦失控,车子便会成为一台疯狂夺命的机器。与“酒驾”相比较,法律对“毒驾”却宽容无比。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毒驾”和“酒驾”都是机动车驾驶员上路前绝对禁止的行为,但刑法并未对“毒驾”的法律责任做出明确的规定。在实践中,如果不肇事,警方仅按照《禁毒法》的规定对吸毒行为给予治安处罚,警方纵然想惩戒“危险驾驶的行为”却苦于没有相关的处罚依据。当然,如果“毒驾肇事”自然可以根据最高法院《关于交通肇事罪的司法解释》的规定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但这在一定程度上,必然放过了许多没有产生严重后果的“毒驾行为”。 传统的交通肇事罪必须等到“肇事”结果发生后才能处罚,但现在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对上述行为采取前置性的保护,对严重的危险驾车等行为以交通危险罪论处,从而由过去的“结果犯”转向成现在的“危险犯”。 数据显示,我国已登记吸毒人员超过143.7万人,以每年近10万人的速度递增。“毒驾”所造成的损失因新闻媒体关注得过少,“毒驾”的恶果暂时还没进入公众视野而已。但是,英国一项研究表明,“毒驾”的危害甚于酒驾。“毒驾”比正常反应时间慢21%,酒后驾车则比正常反应时间慢12%。在晋陕煤路上的万名货车司机,每天长达十几个小时的连续驾驶,毒品一直是这些长途货车司机解决疲劳驾驶的“良方”,这在108国道旁的运输专业村已成为公开的秘密。 从这些“毒驾”的案例来看,吸毒司机无视道路使用者及路人的安全,远比酒后驾车给社会带来的危害更严重,必须引起我们的重视。道路交通管理需要社会齐抓共管,更要纳入社会秩序管理这块。所以,对“毒驾”行为,我们必须以“零容忍”的方式处理,即司机若被证实曾服食这些危险药物,不论是否影响驾车能力,均属违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