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吴棉 通讯员吴开芬)被告人王某文此前因故意伤害罪锒铛入狱,2009年刑满出狱,孰料其非但没有幡然悔悟重新做人,反而伙同他人向一家合法经营的沙场进行敲诈勒索。近日,琼海法院审结了这起敲诈勒索案件。 去年8月初,被告人王某文、王某瑜以王某文家的房子被附近某沙场的运沙车震裂等为借口,先后动用竹子、皮卡车、拖拉机等工具将该沙场的运沙道路堵住,致使沙场无法正常营业,然后以索赔为由对沙场进行敲诈。 为了疏通道路并保证沙场的正常经营,沙场管理人员被迫向两被告人一次性给付“开路费”3万元,并承诺自当月起每月交给两人“看场费”各1500元。当年8月10日,沙场管理人员卢某桂在嘉积镇超群商场门口将3万元交给王某瑜。得赃后,两被告人各分得赃款4000余元,余款由2人分给了参与堵路的部分村民。而自去年9月至11月间,卢某桂又先后三次将“看场费”共计9000元交给王某瑜。除了11月份的“看场费”因王某文被抓无法获赃外,余款均由王某文、王某瑜获得。 琼海法院审理认为,两被告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处王某文有期徒刑3年6个月,判处王某瑜有期徒刑3年。 |